近些年来,元宝山司法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促使他们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其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一是与全镇各村治保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治保委员会对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的监控责任,督促治保委员会随时随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控和帮教。
二是把社区矫正人员名单抄送辖区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协助开展监控帮教工作。
三是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到司法所汇报其近期的日常活动和思想动态,司法所将对思想波动较大的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免其再次违法犯罪。
四是搭建电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区司法局积极协调移动通讯公司,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移动电话进行定位,若超出规定范围系统会自动报警。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不许出现关机或人机分离状态,外出就医或办事要及时到司法所请假,以随时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
五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元宝山司法所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3名,该所把这些人员分成两类,一类是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人员,一律采取严格措施重点管理;另一类是交通肇事、经济犯罪等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员,除了正常的管理外,还对他们的人格给予相应的照顾,对其生产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回归社会。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专刊记者 韩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