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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速看!内蒙古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来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入时间:2021-08-19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教材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审工作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已于近日印发。三个实施细则对全区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地方课程

教材编审工作实施细则

摘要

■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是指根据地方课程设置安排,由自治区组织编写的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育部授权或委托自治区审定的在自治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未经自治区审核的地方课程教材,未列入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教材不得在自治区中小学校使用。




■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和征订。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不组织编写地方课程教材和相关读本。校本课程依据本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单独编写、出版校本教材。




■ 自治区教育厅不受理未在教材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申请。




■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 地方课程教材按学制实行周期修订制度。




■ 教材审核实行凡编必审、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要按规定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治把关后,报自治区教材委员会终审。




■ 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 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写成员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编写和审核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

实施细则

摘要

■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自治区职业院校在课堂和实习实训时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自治区两级规划制度。




■ 建立健全教材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须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




■ 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 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 教材编写和审核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承担自治区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写成员视同承担自治区级科研课题。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各高校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材建设相关政策,组建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确定专门教材管理机构。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和退出制度。




■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凡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




■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的主体。




■ 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高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须严把政治关。




■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自治区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或自治区级规划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自治区级科研课题;承担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级科研课题;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



■ 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教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将教材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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