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贫困研究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国家对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发放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每年可获得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自治区在国家基础上,设立研究生奖学金,2014年起对学业、科研、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对博士研究生在校生的50%、硕士30%进行奖励,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