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国家政策: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3%),补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对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8%),平均补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分档次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最高限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对录取到区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500元,对录取到区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1000元。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自治区政策:从2017年开始,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全部纳入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范围。2018年修订完善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资金由原一次性发放(本科4万元、专科3万元)调整为分年度发放,并完善了评审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了合理分档,建立了动态数据库。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