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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
普法教育专题  加入时间:2017-06-12 10:58:57

在农村,男女举行订婚仪式时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是较普遍的风俗习惯。但在订婚后一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因返还彩礼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

风水沟镇风水沟村张某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6年10月22日在张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给付王某10001元彩礼。但在后来的交往过程中,由于性格等原因,王某提出结束恋爱关系,但拒绝退还张某给付的全部彩礼,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于是张某请求司法所参与调解,要求王某返还给付的彩礼10001元,同时要求退还“吃喝费”、“满水钱”等费用2000元。

风水沟司法所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给出以下调解意见:彩礼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一案,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以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为此花费了一定金额的彩礼,双方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应予支持。但张某主张的其它费用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能支持。

根据以上调解意见,风水沟司法所又通过两次面对面地调解,在2017年3月31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返还张某婚约彩礼10001元。

通过风水沟司法所的沟通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同时也使双方真实的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懂得了知法、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为在农村弘扬法治精神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修新宇  张宏志)

 

                                                                      [责任编辑  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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