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一种快速的即时通讯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方便快捷的结识和交流平台。然而,有些不法之徒却充分利用“微信”的特点,以交友的名义或冒用亲朋好友的微信号联系陌生人聊天。7月18日,分局刑警大队破获一系列盗窃、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
4月7日18时许,被害人付某来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有一名自称叫“张杨”的微信好友约她到某对夹铺吃饭,席间“张杨”找各种理由劝酒,趁付某酒醉之迹,盗走其手机和金手镯,累计损失一万余元。经询问,付某对于“张杨”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只知该男子是东北口音,也只能提供她与“张杨”联系时用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码。在询问“张杨”的体貌特征时,付某指出“张杨”额头上有一条很深的抬头纹。侦查员听到这一特征顿时激动起来,头脑中即刻闪出了刑警大队侦办的发生在2014年9月份的两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受害人报案称其一名自称“王楠”的微信好友约其吃饭,席间盗窃其财物。两名受害人对嫌疑男子相貌的描述与付某的描述高度一致。侦查员立即调取了对夹铺的监控录像,又联系了2014年9月份的两名被害人进行辨认,两名被害人指认该“张杨”就是盗窃其财物的“王楠”。为了锁定嫌疑人的轨迹,侦查员经工作调取海量监控,囊括了将该嫌疑男子进入平庄地区的所有监控录像。然而,侦查员经对视频的逐帧比对并未发现其真实的身份,并且该男子的手机号码已经更换,侦查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6月9日,刑警大队又接到一起同类案件的报案,受害人提供了嫌疑人的最新手机号码。副局长崔立新指示要深挖案件动向、深度研判串并,固定证据。侦查员梳理汇总嫌疑人信息,经连续工作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并展开布控,7月18日晚,在嫌疑人准备再次作案时,刑警大队侦查员将嫌疑人宋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宋某在我区、建平八家农场、喀喇沁旗作案20余起。宋某交代,他通过微信添加女微友,谎称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总,然后约见吃饭,席间或以自己刚确诊癌症需要治疗为由向微友“借钱”,或是在席间趁人不备盗窃受害人手机、钱包、金首饰等有价物。累计涉案价值近十万元,所得赃款已被宋某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孙双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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