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常委会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31次,主任会46次,组织执法检查9次,视察、调研39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4项,作出决议、决定33项,形成审议意见2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2人次,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抓重点、议大事、谋长远”的原则,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选作监督议题,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审议质量,督促整改落实。
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计划、财政预算实施监督。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都听取当年财政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对经济工作监督的重点,在听取审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和上年度区本级决算情况并作出相应决议时,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对财政预算执行所反映的问题,结合审计结果,提出审议意见,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常委会每年还根据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切实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较好地促进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常委会两次听取政府债务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积极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五年来,常委会对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工业经济、重点项目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是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对事关稳定的工作实施监督。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10年第十七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新兴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理顺安全监管体系、认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等意见。2009、2010年,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建议公检法三机关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公安经济侦察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五年来,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科技进步法、水法等8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开展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代表法等14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2009年在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存在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后提出,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强化科技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注重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有计划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人才层级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努力增加科技投入。政府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并逐步加以整改。元宝山区是一个水资源匮乏地区,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瓶颈问题。2010年10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法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五次常委会审议时指出:要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危机形势的认识;要制定符合区情水情的水资源配置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要制定详细的水源地保护规划,保证用水安全。要求政府把水资源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要素来抓,高度重视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执法检查,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围绕民生问题,对民生工程实施监督。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民生,围绕教育、医疗、就业、劳动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扶贫开发等问题,通过调研、执法检查、审议监督等形式,督促政府进一步做好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人群复杂,工作任务繁重,社会关注度高。第六次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元宝山区实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2010年,应政府请求,再次组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调研,为政府改进工作和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2011年,常委会组织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调研,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重视农村扶贫开发宣传工作,优化设置扶贫开发机构,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基金。
解决中小学教育危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是近几年来全区人民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本届常委会履职的五年,先后3次通过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2008年,针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危房大面积存在、师资队伍结构亟待优化等问题,常委会组织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行了调研。建议: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作为本届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并同步做好教师队伍整合、优化师资配置工作;要加强学校建设管理,配备好领导班子,完善管理考核体系。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建议,重新制定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第六次常委会审议批准。为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第十六次常委会批准政府贷款1.4亿元,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2010、2012年,常委会两次组织自治区、赤峰市和元宝山区三级人大代表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及素质教育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对政府工作表示满意,建议:要进一步抓好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等。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这些建议,有效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
五是围绕公正司法,对司法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常委会把司法监督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测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信访工作、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先后听取了法院执行、审判工作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自侦案件办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执行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司法工作的难点。2008、2011年,常委会两次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并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法院集中执行,切实了解执行工作的实际困难。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审议执行报告后,常委会要求法院:要强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要从严执法,有效打击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根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第十八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和改进预防犯罪工作,力争把职务犯罪制止在萌芽状态;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开展工作;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进一步促进了自侦案件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听取审议了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及“六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六五”普法规划的说明,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明确普法目标、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
六是围绕群众诉求,对信访案件的办理实施监督。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依法履职、保持与人民群众联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逐步修订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常委会领导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协调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在听取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注重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的了解,对常委会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答复当事人。常委会通过信访这个“窗口”,既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加强了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五年来,共接到人民群众来信100多件次,接待来访580多人次,接到上级人大转来信访件22件,目前均已办结。对这些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坚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在做好来访者思想工作的同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确属合理、合法的,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加强地方政权组织建设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是把好任前关。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在常委会上作供职发言。二是严格任免程序。对任免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通过后现场颁发任命书,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三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及时将任免人员名单在区电视台、元宝山专刊上公布,提高任命工作的透明度;在听取“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汇报时,注重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2人次,其中任命55人次,免职50人次,决定任命39人次,决定免职8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2人;接受辞职8人。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任免权,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基础上,适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开展。元宝山区作为资源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制约了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09年12月,第十四次常委会审查批准了赤峰市元宝山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经济转型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了“十二五”及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和主要产业的发展目标,推动元宝山区从单一经济结构向多元经济结构、从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1年1月,第二十一次常委会在听取审查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时,重点对“十二五”规划与经济转型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城区规划和建设标志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人民群众也十分关注。第十一次常委会认真听取审议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依法作出批准的决议。常委会把支持政府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五年来,审查批准贷款议案7项,累计批准借贷资金8.6亿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2011年以来,对政府报送备案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规范和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常委会积极拓宽代表履职空间,充实代表活动内容,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增强代表履职效果,发挥代表职能作用。
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每年年初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代表培训计划,明确具体要求。代表法、选举法修正后和镇、区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加强对代表相关知识的培训。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职权。五年来,共走访代表100多名,为代表解决实际问题70多件。坚持为全体区人大代表订阅内蒙古人大等学习资料,组织编印了县乡人大换届法律文件汇编,为代表学习创造条件,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是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始终把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作为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密切与代表联系、保证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办理制度,从审查、交办、督办、答复,每个程序和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及时交办,认真督办,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本届以来,共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416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结率达100%。在区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了“双争双带”活动,制定了“四好”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标准,五年来,共表彰“四好”代表72名,优秀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13件,“双争双带”活动优秀组织者9名。
三是精心指导镇(街)人大,代表活动扎实开展。常委会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不断强化对镇(街)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常委会领导坚持到联系镇指导依法开好例会,并协助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镇、区人大换届选举期间,为每个镇(街)派驻督导组,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区人大代表划分为44个代表小组,委托各镇(街)人大组织开展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制了代表履职手册,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代表履职情况。积极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发挥代表作用。五年来,共有74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130多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
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镇、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的领导下,2011年9月至10月、2012年9月至11月,先后进行了镇、区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提前调研,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检查,严格把握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程序,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共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代表325名,区人大代表180名。
六、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前提,是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内在要求。
加强学习,打牢履职基础。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贯彻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组织机关干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整体素质,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开拓创新之风。五年来,共组织开展调研31次,形成调研报告31篇,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有2篇调研报告被市委赤峰通讯刊发,3篇调研报告以两办要情传递批转全区。配合区委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招商引资、企业转制、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创先争优,提高工作效能。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全局、谋划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机关各项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扎实做好包联帮扶工作。
各位代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一班人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以及镇、街人大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研究;监督力度、深度,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的中心工作,选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使人大的各项工作与区委的中心工作合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实现任免与监督的紧密结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取得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头联系重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区委的中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保证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发展。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不仅是确保一个地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提高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抓住问题的实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宗旨观念。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中的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其他各项监督工作中,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集中民智,集思广益,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提高工作实效。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确定监督内容前,事先征求“一府两院”的意见,议题的安排与“一府两院&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