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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题
关于三农普基本指标解释
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题  加入时间:2016-12-21 16:31:22

    一、农业普查含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分别在1996年和2006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开展的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农业普查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一方面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资料获取渠道和方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

(一)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些普查对象的信息通过普查员入户(单位)访问得到的。

(二)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这些普查对象的信息是村、乡级普查指导员通过采集有关情况直接填报的。

(三)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这些普查对象的信息是由卫星遥感、地面核实等方法得到的。

    四、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是:

(一)农作物种植业;

(二)林业;

(三)畜牧业;

(四)渔业;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农业普查的内容

第三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立足农业,覆盖“三农”,以查清农业基本情况为主,兼顾农村和农民。普查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方面,重点反映我国“三农”发展的新情况,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等13个方面情况。

 六、普查表种类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未达到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普通农业经营户,以及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单位。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填报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县级市、旗所管辖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级)所管辖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七、农业经营户定义

农业经营户是指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分为符合农业经营基本条件的户、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标准的户两类。

(一)农业经营户的基本条件是: 

1.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3.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4.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6.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或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八、农业经营单位定义

农业经营单位指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农业经营单位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农业法人单位

1.依法成立,经过正式注册;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二)农业未注册单位

指除未正式注册外,其余均符合上述农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条件(2-5)的单位,如尚未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两户以上合伙或联营的经济体等。

(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指不以农业为主业的法人单位、未注册单位中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 

3.有收入、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九、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如 “您家拥有几处住房?”、“您家2016年生猪年末存栏”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如“2016年玉米产量和销售额”、“2016年肉牛出栏头数”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十、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及阶段内工作内容

    基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和组织清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现场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现场调查、完成行政村表和乡镇表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7年5月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

十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在普查中要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切实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严格遵守普查制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案件,一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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