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区环保局“四个完善”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切实保障辖区环境质量。
一是完善环境监查要点。针对辖区不同类型的企业或污染源,分类确定环保监查工作要点,便于环保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切入企业污染源要害,查找问题根源。
二是完善环保监查程序。要求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执法,并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完善环保处罚程序。坚持严把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
四是完善内部执法程序。对环保执法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执法程序中实行调查与处罚分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