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分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努力做好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噪声污染管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及时受理各种噪音投诉;对于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敏感区域周边的娱乐场所和施工工地,要求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对敏感区的噪声影响,确保不扰民。二是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自5月份开始,实施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西辽河流域废水排放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企业120余家,有效地遏制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防控企业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构成潜在威胁污染源的排查和控制力度,目前,已完成了全区各镇乡所有在用、备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为今后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专刊记者 鞠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