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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挂车牌载气枪 交通治安双处罚
创建文明城 我们在行动  加入时间:2016-07-19 11:01:10

2016年5月17日21时许,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统一夜检夜查时,在平庄城区宝山路福客园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马自达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

检查中,民警询问女驾驶员郭某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郭某表示,车是在北京新购买的二手车,车牌号正准备去办理。但民警发现郭某神色慌张,且说话吞吞吐吐,便要求将该车后备箱打开进行检查。在检查时,不仅发现了该车的号牌,还发现了一支带着瞄准镜和消音器的高压气枪及一支“弹弓枪”。交警随即控制郭某,并对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郭某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平庄城区街道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郭某进行询问,并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郭某非法持有气枪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欧海波)

[责任编辑 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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