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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除恶务尽:区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进行时  加入时间:2019-05-27 18:26:22

5月27日,元宝山区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涉恶”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及公安干警参加了旁听。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李某、陈某四人分别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诉至元宝山区法院。元宝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盖兴东亲自带队,周密部署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庭审预案,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确保案件审理顺利开展。

据了解,李某某自1991年起分别因教唆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等多次受到刑事处罚,但其屡教不改多次伙同范某某、陈某、李某等人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打砸车辆、欧他他人致人轻伤。2012年10月,张某向李某某借款7万元,李某某得知张某在某小区有一套住房,于是提出要将房产抵押给自己,并且要打一张14万的收条才能借钱给他。张某同意后,李某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给了张某61600元。2018年李某某拿出了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付房屋。算计好一切的李某某没想到,他这一起诉却揭开了自己的老底,法院很快排查出“涉恶”线索,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四人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旁听人员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元宝山区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检察等多方力量,秉承黑恶必扫,除恶必尽的原则,不断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郝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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