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区社保局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统一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3月20日,过期不缴费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
为不影响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区社保局向赤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请示后,将我区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期放宽三个月,2016年未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月20日前到区地税部门缴费,自2017年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工作将在当年的1月至3月20日进行。
背景资料: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李云峰 国徽)
[责任编辑 黄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