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转移支付严格按《预算法》、相关文件和指标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75549万元,分项如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2814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31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34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484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9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0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3478万元,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934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76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162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254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2628万元,结算补助8519万元,其他补助10262万元,以上转移支付均按规定用途列入相应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93233万元,支出分项如下:一般公共服务13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9万元;教育支出8523万元;科学技术32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3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5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6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45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74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645万元;商业服务业757万元;金融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4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8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1507万元;其他支出2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