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效果,近日,区司法局立足实际,制定出台了《元宝山区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场所设施标准化、宣告程序程式化、矫正文书格式化、工作内容统一化”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
社区矫正宣告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公开宣告其进入社区矫正或解除社区矫正并应遵守的各项监管制度以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的法律制度,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对落实刑罚和惩罚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文件对社区矫正宣告仅在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就执法实践中宣告场所的设定与管理、宣告人及参加人、宣告时间、宣告程序、宣告内容、宣告要求、宣告执行、责任与处罚、宣告档案管理等诸多方面未作详细规定,一定程度上给执法操作带来不便。鉴于当前立法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宣告模式,各地做法不一,无从参照考量,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宣告程序,区司法局根据执法实践,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出了一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社区矫正宣告制度规范:参照法院刑庭的相关布局设计,在区司法局统一设置社区矫正宣告室,规定凡在元宝山区范围内发生的进入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一律在该宣告室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司法所或被宣告人住所地设置简易临时宣告室;印发了《元宝山区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对宣告室的布置、宣告室规则、宣告主持人、被宣告人权利和义务、宣告档案管理等逐一进行了详细规定;本着“简便易行、严谨规范、庄重严肃、依法依规”的原则,制作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布置示意图》和《社区矫正宣告程序指引》,以更加直观、具体的方式规范社区矫正宣告执法行为,极大方便了执法操作;进一步完善宣告内容,创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制定了《元宝山区社区矫正GSM职能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在进入社区矫正宣告之日,向被宣告人告知被纳入社区矫正GSM智能监控信息系统进行监管,简化监管流程的同时,保护了被宣告人的个人隐私,体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在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内容里增加了“向被宣告人宣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有关事项”的规定,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转换、人员的实际交接和任务的实际转承,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衔接。
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已有25名社区矫正人员接受了正规的宣告仪式,其中17人被宣告进入社区矫正,8人被宣告解除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宣告规范化建设,一方面体现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威慑力,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悔罪意识;另一方面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感化、帮助等人性化理念,为提高社区矫正效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郭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