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整改工作要求,推行六项举措切实落实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的各项任务。
一是聚焦检察业务、聚焦司法办案、司法不规范问题案件。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八项禁令”为标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敢于对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八项禁令”专项检查活动,围绕“八项禁令”处理一批案件,特别是要严肃处理顶风违纪案件。对“3+1”活动、职务犯罪案件评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至今尚未纠正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案件,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市院交办的、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督办。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于置若罔闻、屡查屡错、整改不力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对于态度端正、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整改纠错的,予以通报肯定或表扬。
二是继续强化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本院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学习研讨结合起来,发展繁荣检察文化,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
三是强化内部工作管理,杜绝程序性不规范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对于选择性和随意性执行法律的,跟踪整改,强化问责。加大对集中发生、普遍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立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强化各办案环节依法履职和互相监督意识,加强各业务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抽查、检查,引导本院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规范意识。强化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加大办案数据核查力度,严格统计数据通报制度,引导本院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规范意识。
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规范司法环境。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完善问题导向工作法,推动制度化内部纠错问责体系运行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创新创优工作法。完善创新创优评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内生性动力。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推动重大部署措施、重要整改落实项目落地生根。设定检察系统内部追责、问责标准,建立追责问责体系。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将集中整改转入常态整改、动态整改。建立检察人员违纪曝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在规范统一司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健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制定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五是扎实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支撑作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内生性运行机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高检院《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司法办案的透明化来倒逼全体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均纳入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工作。深化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网上信访系统建设,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六是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以实际工作成效体现整改落实成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的细则。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发挥惩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认真落实自治区建设“平安内蒙古”的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解决程序空转、终而不结的难题。主动融入法治内蒙古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司法。(周雪雱)
[责任编辑 黄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