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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
关于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加强商业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电子公告  加入时间:2020-02-23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商贸服务业有序恢复运营,现将恢复运营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它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即日起可恢复运营。其中,餐饮业只许外卖打包,不准店内就餐;理发业倡导预约,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

二、服务业企业恢复运营实行“网上备案+网上承诺+日报告”制度,企业自行扫描“赤峰市商贸企业恢复营业备案系统”二维码(附后)备案复工。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

三、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业经营场所安全防控指南》,严格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服务场所消杀、从业入员防疫培训等各项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及入店顾客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四、服务业企业要建立防疫指导员制度,负责企业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将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停业。

五、商业经营场所每日要执行晨检制度,定期对经营环境进行消杀,戴口罩上岗,要求进店消费者戴口罩进入,配合体温检测,进行实名登记,并张贴进店提醒。严禁店外经营。

六、为防止人员聚集,商业经营场所须施行限制同一时段进店人数制度,标准是50㎡以下的经营场所同一时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1人/4㎡的标准;50㎡--200㎡的经营场所同一时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1人/6㎡的标准;200㎡--500㎡的经营场所同一时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1人/8㎡的标准;500㎡以上的经营场所同一时段进店人数不得超过1人/10㎡的标准;各店铺必须按经营面积核定最高进店人数,并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七、理发经营场所为防止人员聚集,倡导网上、微信、电话预约,严格限制进店人数,同一时段同一场所不得超过1人/10㎡的标准。各店铺必须按经营面积核定最高进店人数,并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八、加油站倡导无接触加油,司乘人员禁止下车,支付提倡扫码,发票由工作人员开好后送到车内。

九、推行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子扫码登记,利用微信扫二维码,实现无接触出入自动登记,商家可以免费申请二维码,张贴在门外,消费者扫码即可登记,这样既可以代替实名登记,还可以避免接触导致感染,也利于后期追踪,对于不会使用扫码登记的可以由经营者统一纸质登记。

各商业经营场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上述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于疏于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赤峰市元宝山区商务

赤峰市元宝山区卫健委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赤峰市元宝山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3


进出人员无接触扫码自动登记系统

1、商家企业开通“出入二维码”方法:

申请二维码:用微信扫描下面的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点“免费入驻”,选择分类,申请入驻,入驻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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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二维码:在公众号底部右侧菜单【管理中心】,点击【二维码系统管理】,就可以看到“出入二维码”的按钮了。点击即可生成商户自己专用的出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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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这个二维码保存打印出来,贴在门口即可。

个人在家实名认证的方法: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填写资料即可认证成功。(也可以在购物时,扫描任意一个商家出入二维码,自动提示填写。)认证后扫码即可自动登记。

QQ截图20200223195844.jpg

(赤峰市商贸企业恢复营业备案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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