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微信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微信作为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普及迅速,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微信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推动我区境内的微信公众号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微信公众号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普查登记备案要求
(一)备案登记范围
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
(二)备案登记方式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元宝山新闻网(网址:www.ybsxww.com)下载《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ybsqwxzx@163.com(区网信中心,联系人:赵继业,联系电话:3518667,QQ号码:4958223)。
(三)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4月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微信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新闻信息,登载境外媒体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三、推动微信公众号的规范运营
1、各微信公众号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请加入元宝山区微信公众账号管理QQ群(235027562),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将实时向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账号。
2、不断加大对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元宝山区官方微博、微信,元宝山新闻网及区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影响力。
附件: 《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元宝山区互联网信息中心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