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化民生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一起民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风水沟镇哈拉木头村委会主任李玉国违纪问题。
李玉国任风水沟镇哈拉木头村委会主任期间,2013年至2014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分别接受侯某某、刘某、程某某请托,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三人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合计4.01万元。
李玉国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15日,元宝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玉国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扶贫资金审批程序,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对民生和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