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
收入:
一、财政拨款:362.7万元
二、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362.7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45.2万元
收入总计:407.9万元
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108.6万元
二、国防支出:——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47.1万元
八、医疗卫生:195.2万元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二十、预备费:57万元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407.9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支出总计:407.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
3、公务用车费:8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
合计:8.4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