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以前年度欠缴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集体工等,从2018年起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是补缴时间以前各年度的金额加利息,补缴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凡欠费企业、应参未参保企业,补缴标准不低于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8%。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用标准=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补缴费用月数
灵活就业以2017年4月测算为例:
参保人2000年参保缴费,2012-2015年中断缴费,2017年4月补缴费用:5867.1元(2012年缴费)+6432.96元(2013年缴费)+6569.66元(2014年缴费)+6833.49元(2015年缴费)=25703.21元。
2018年补缴2012-2015年养老保险费,如果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0元(仅为举例具体数值以统计局公布为准),则个人补缴费用:60000元×20%×4年=48000元。
与2017年4月缴费相比,2018年多缴22296.79元。
单位职工补缴费用最低标准=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补缴费用月数
单位职工以2017年3月测算为例:
参保人2000年参保缴费,2012-2015年中断缴费,2017年3月补缴费用=8180.16元(2012年缴费)+8969.05元(2013年缴费)+9159.62元(2014年缴费)+9527.56元(2015年缴费)=35836.39元。
2018年补缴2012-2015年养老保险费,如果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0元(仅为举例具体数值以统计局公布为准),则单位职工最低缴费金额应为60000元×60%×28%×4年=40320元。
与2017年3月缴费相比,2018年多缴4483.61元。
断保欠费企业及人员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未及时到元宝山区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因不及时缴费形成欠费,今后个人补缴欠费时金额增加等一切后果自负。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