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过渡期结束后遗留问题,以下四类人员可按原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表》,可按原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2、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元宝山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批表》,可按原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3、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可按原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4、原已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期间中断缴费或漏缴的人员,可按原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社保补费起止日期:2018年6月11日至6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
补费地点:元宝山区社保局大厅职工养老保险窗口
具体以养老保险部门解释为准。
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