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制定出台了《赤峰市元宝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9月5日起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事故伤害后果,从而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的来源: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它合法资金。
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紧急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对于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理由;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垫付额度每人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实施社会救助的条件: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宋元索 杨国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