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切实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盼、所忧,把一件件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里”,架起了党群关系的“连心桥”,激活了干群关系的“鱼水情”。
城乡低保,办到群众“心坎里”
“我得了白血病,民政给我办理了低保,又给联系医疗救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平庄城区街道居民袁婧充满感激地对区民政局一位领导说。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结合全区民政工作实际,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城市保障标准由426元/月提高到441元/月,补助水平每月提高了15元;农村保障标准由2907元/年提高到3051元/年。此外,该局还出台了一系列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并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稳步推进。该局对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截至6月末,共清理城市低保对象499人、清理农村低保对象332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25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5人。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254户、25283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859.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18元;农村低保对象12071户、1691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227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41.33元。
大病救助,解决群众“救急难”
“我的病得了好几年了,多亏政府有这样一个好政策,多亏咱民政局的领导了!”平庄镇毛家村张晓华对笔者说。张晓华2010年大学刚毕业,就发现自己患上了精神疾病,家在农村的她,上大学期间已经花了很多钱,刚毕业又得了这个病,父母都很着急。区民政局的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给她联系医院,并为她报销住院费用两万余元,使她的病情有了好转并得到控制。
在现实生活中,总存在一些群众因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的现象,区民政局总是积极解决群众“救急难”问题。
区民政局实行医疗救助城乡统筹。从2014年开始,不再区分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统筹使用救助资金,统一救助标准。实行统筹后,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同比提高10-20%。年初至今,该局资助城乡低保、五保、三无、孤儿、重点优抚对象43495人参保参合,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0.8万元,救助城乡患大病困难群众223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67.6万元;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13年以来,该局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救助对象患22种重特大疾病给予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救助。2014年,又扩大了3个病种。同时,该局与区残联、宝山医院合作,开展了股骨头置换等专项救助。年初至今,重特大疾病共救助296人次,发放救助金42.6万元;扎实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与区内10家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一站式”结算协议书,救助资金实现了出院时直接结算。年初至今,“一站式”结算共救助1417人次,发放救助金101.6万元。
临时救助,架起干群“连心桥”
家住风水沟镇下坎子村的孟繁旭,因患淋巴瘤疾花去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下几万元外债,区民政局领导得知这一消息后给他送去了6000元临时救助金,使他的病得到及时治疗。
区民政局局长赵福介绍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履职能力的充分体现。为此,我们启动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体系。”
区民政局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每年冬春季节对困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缺粮人口特别是“三无户”的数量及其缺粮数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下拨各类救灾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及时雨”的作用。
截至目前,该局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孤儿参保、参合43495人,支出救助金额210.81万元。一站式救助637人,支出救助资金46.09万元。为我区冬、春受灾人员发放生活救助资金180万元,共救助受灾群众3950户,9775人。临时救助孤寡、残疾及因疾病、意外导致家庭困难的特困群体7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2200元,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王玉清)
[责任编辑 忆秋]